為企業提供信用擔保、工程項目擔保等服務
投標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不簽署工程建設合同的,由擔保人按照約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投標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投標有效期后的30天至180天。
擔保金額一般為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人民幣,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證、 定金(保證金)。
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
承包商履約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不低于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10%,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證。
業主支付給承包人或供應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時, 由承包人或供應商向業主提交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正確和合理地為合同目的使用預付款, 以及按合同約定配合業主全額扣回所預付的金額, 不將預付款挪作他用。
由業主與承包人或供應商協商確定,預付款保證擔保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預付款全額返還或抵扣之日后30天。
預付款的擔保金額由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確定,一般為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5%-30%,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證。
由擔保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擔保。
擔保期限由業主與承包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相關規定在合同中共同約定。
由業主與承包商在合同中約定,一般不應超過工程合同總造價的5%,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證。
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指擔保人對業主或承包商支付民工工資義務的擔保。一旦業主或承包商違約,不能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擔保人將代為支付(之后擔保人再向業主或承包商追償),以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工資擔保是一種防止民工工資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法~以第三方擔保的形式來保障民工工資的正常發放,以及顧主破產情況下,可以優先權保護工人因其就業而產生的債權,以使工人能在非優先債權人獲得其份額之前,從破產雇主的資產中獲得償付。承包商通過本公司為其提供擔保,保證承包商按工程項目為單位辦理如期按時將工資支付給農民工。
為保證業主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業務,由擔保人為業主向承包商擔保的,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擔保。實行業主支付擔保可以有效的防止拖欠工程款現象的發生。業主在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同時,應當向承包商提交業主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業主支付擔保金額一般為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或中標價格)的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