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保函也稱維修保函,是指應供貨方或承建人申請,向買方或業主保證,如貨物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而賣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約更換或修理時,按買方或業主的索賠予以賠償的書面文件。在進出口貿易中,進口商為了確保貨物品質符合要求,往往要求出口方提交質量保函,即保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交貨,若發現貨物質量不符合規定,由出口方負責退換或補償損失;否則,由保證人進行賠付。質量保函的擔保金額一般為合同金額的5%-10%,有效期由雙方根據交易協商確定。
質量保函的適用范圍有哪些呢?
適用于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合同執行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業主或買方要求承包方、供貨方良好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
在工程承包、供貨安裝等項目進入保修期或維修期后,業主、買方為避免工程、貨物的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而承包方、供貨方不愿或不予進行修理、更換和維修,造成自身損失,往往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在履約保函期限屆滿前提供質量保函,對其在保修期內的行為進行約束。
質量保函的作用?
一旦出現責任事故,如何能讓招標人得到賠付的同時,又保障承包人的資金及時給付呢?質量保函的出現解決了這個難題!用質量保函代替質量保證金,既保障了招標人的利益,又緩解了承包方的資金壓力。質量保函手續簡單、支付擔保手續費即可得,只需將辦理好的保函文件“預留”給業主即可,減少被保證人繳納現金保證金或扣留質量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加快企業應收帳款回籠。
關于建筑工程質保金有哪些規定?
(一)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
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